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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好心人出现了。

    ——急什么?他们愿意送你去拉萨,那就跟着他们走一趟呗,就当是出去开地图了。反正什么时候想死了,随时都能死回来的。

    高富帅一看,顿时豁然开朗。

    是啊,既然都是死回去,那晚一点死比早一点更合适。

    正准备退出论坛,又收到了一条私人消息。高富帅打开一看,是第五交响曲发来的。

    第五交响曲:要是觉得一个人有些不安的话,可以把那个吐蕃间谍带上。

    咦?

    到焉耆之后,高富帅跟倪浩香相当于是被软禁了,自然也没再见过尼玛。要不是第五交响曲此时提起,他都忘了这个人。

    这确实也是个熟人,而且是吐蕃人,有他在的话,至少可以给自己介绍一下吐蕃的风土人情、势力分布之类的。

    正好有大兵朝他走过来,高富帅连忙开口,“去拉萨我没意见,但是你们这些人我一个都不认识,我怎么知道你们是不是想害我?”

    几个大兵对视一眼,其中一人问,“你想要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要让尼玛跟我一起去!”

    “那是谁?”

    “就是他劝我们离开龟兹城,到吐蕃这边来的。”高富帅说着,还是忍不住吐槽了一句,“怎么你们这策反也跟招聘似的,招人的时候吹得天花乱坠,各种各样的待遇,结果过来才发现连人身自由都没有,跟黑工厂有什么区别?”

    几个大兵低声商量了一下,其中一个出去禀报了。

    玛本的亲兵安排他们送人的时候,就交代过,必须把人给看好了,就剩下这一个,可不能出什么岔子。

    亲兵察言观色,知道论洛丹虽然不喜欢天兵,甚至随手干掉了一个,但是这件事是瞒不住的,消息迟早都会传到逻些城去,那不如就由他们把人送过去。

    反正路途遥远,一来一回,他们这一仗也该打完了,不管逻些城那边是什么决定,都不会影响论洛丹的计划。

    所以这个天兵可不能出事。

    这时下面报上来,说了高富帅的要求,亲兵甚至都没请示论洛丹,自己就给安排了。

    尼玛现在的处境也不太好。

    吐蕃人在龟兹城损失惨重,他隶属的那个百户已经死在了龟兹,所以他现在是没有编制的。

    原本次仁斯塔答应,会在论洛丹面前替他请功,结果论洛丹见到天兵就直接拔了刀子,又安排次仁斯塔去拦截龟兹城的援兵,不让他们跟回鹘联军。次仁斯塔现在自身难保,哪里还能想到尼玛这样一个小人物?

    因为是被安置在军营中,所以尼玛同样被限制了行动自由,偏偏周围的人都不熟悉,自己又不属于任何编制,所以也没人管他,除了一日三餐有人送之外,问什么都是“不知道”。

    就连一日三餐,也是肉眼可见地越来越差,现在都是些残羹剩饭了。

    大约开始的时候,是节儿亲自安排他,以为他还有前程,后来没人理会,下面的人就不愿意抬举他这个奴兵了。

    这样的待遇,他其实也都已经习惯了,但是不知道为什么,从前习以为常的事,现在却忽然觉得有些难以忍受。甚至有时候,他会忍不住想起龟兹城,想起在那里度过的短短几天。

    连龟兹城的流民和俘虏都比自己过得好。

    他们跟天兵吃一样的食物,住一样的屋子,能够随意走动不说,有些甚至还能领到工钱。

    所以收到消息,说是让他送高富帅去逻些城,尼玛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个差事。

    紧接着他就收到了一份意外之喜。

    大概是为了抬一抬他的身份,方便他到了逻些城之后,也能跟在天兵身边行走,应下差事之后,他就得到了一块新的身份牌,从此刻起,他不仅是论洛丹的亲兵,而且身份提升到了“桂”,也就是武士,可以拥有自己的奴隶和财产。

    在等级森严的吐蕃,即使是能够参与战争,立下功勋的奴隶,想要脱离“庸”的出身,成为“桂”,也是非常困难的。

    尼玛十几岁就随着部落领主征战,什么样的苦活累活都抢着做,上过战场、当过间谍,无数次拼命完成任务,可是蹉跎了十多年,到现在仍然还是个人人都能踹一脚的奴兵。

    却没想到,他梦寐以求的一切,就这么突然地到手了。

    他捧着身份牌的双手微微颤抖,完全无法掩饰自己的惊喜之色。

    亲兵看到这一幕,也很满意,提点道,“这都是论洛丹的恩典,你需记得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尼玛捧着身份牌跪下,深深叩首,口中说着感谢论洛丹的话,可是心底却一片清明。

    他很清楚能有这样的恩典是因为谁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兄弟!总算又见面了!”一看到尼玛,高富帅就高兴地起身,大步朝他走过去,在他肩膀上拍了拍,“以后就只有咱们两个作伴了。”

    尼玛有些惊讶,他还不知道倪浩香被砍了的事,听到高富帅的话,才意识到人不在这里。

    他猜到这其中肯定有事,便也不多问,只是道,“郎君有什么事,尽管吩咐。”

    “没什么事要吩咐,就是我一个人心里怪没底的,叫你来做个伴。”高富帅兴致勃勃地说,“你去过逻些城吗?跟我说说那里是什么样子的?”

    “郎君,马车已经备好,咱们该上路了。”一个士兵上前道。

    “那就走吧。”高富帅心里有了底,也不抗拒出门了,只是忍不住挑刺道,“启程就启程,什么上路,多不吉利?”

    又转头对尼玛道,“那咱们到车上去说话。”

    尼玛看了一眼身后的士兵们,见他们没有阻止,这才跟上。

    到了车上,尼玛才轻声问,“倪娘子……”

    “被论洛丹一刀砍了。”高富帅心有余悸地摸了摸脖子,“吓我一跳,还好我当时站得远,血没飙身上。”

    尼玛:“……”原来你担心的是这个吗?

    高富帅看了他一眼,又笑道,“不用担心,他好着呢,死了也好,直接回龟兹城。自己人的地盘,能不好么?”

    说到最后,语气甚至有点酸。

    尼玛闻言不由打量了一下他脸上的表情。

    对他来说,龟兹城仍然是“自己人的地盘”吗?

    也对,吐蕃人也没把他们当成自己人,不过是奇货可居而已。天兵虽然在尼玛看来有些单纯,但又不是傻子,怎么会对吐蕃有身份认同感?

    不过尼玛也不觉得意外,因为他从一开始就猜测,他们对吐蕃和外界的向往,至少有一半是演的。

    至于他们为什么非要跑到吐蕃的地界来,目的是什么,尼玛心里有自己的猜测,但他永远不会问,更不会说。

    这么想着,他的视线又看向手臂上的身份牌。

    这身份牌用动物的皮做底衬,可以直接缝在手臂上。普通的武士缝的是身份牌,贵族用的就是告身了,按照身份和级别的不同,告身材质也不同,有玉、金、银、铜等,只要看一眼就能分辨身份。

    “咦,我都没注意你换新衣服了啊,看着比之前精神多了。”一旁的高富帅顺着他的视线看去,见到手臂上的身份牌,就说,“这个牌子还挺好看的,哪里买的?”

    尼玛抬头看着他,忽然想起第一次见到高富帅时,他身上就穿着达瓦顿珠千户的衣服,手臂上的告身都没摘,大概真的将之当成了一种特别的装饰品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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